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2026版)作者:山東招生考試研究院 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2026版)
第一條 為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工作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89〕考委字011號)和《關于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自考委〔2023〕4號)等制度文件,結合山東省自學考試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各類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各類高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山東省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可以免考專業考試計劃中的部分課程。 第三條 自學考試現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專業考試計劃分為專科和專升本兩種類型。 第四條 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中課程分類。 1.公共基礎課程。 (1)思想政治理論課程:“15040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15041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15042思想道德與法治”“15043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和“15044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2)高等數學類課程: 專科層次:“00022高等數學(工專)”“00020高等數學(一)”“13125高等數學(經管類)”; 本科層次:“04184線性代數(經管類)”“13174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工)”“00023高等數學(工本)”、“02324離散數學”“10993工程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3)公共英語類課程:“13124英語(專)”和“13000英語(專升本)”。 2.專業課程。專業考試計劃中除公共基礎課程之外的課程。 第五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自學考試,可以免考相應學歷層次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 1.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程中的“15041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和“15042思想道德與法治”。 2.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論課程中的“15041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15042思想道德與法治”“15043中國近現代史綱要”和“15044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 3.考生在專科及以上各類高校學習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15040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概論”。 第六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自學考試,可以免考高等數學類課程。 1.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數學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2.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高等數學類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名稱相同的高等數學類課程。 3.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高等數學類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名稱相同的高等數學類課程。 4.選考其他課程替代高等數學類課程學分。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所選考課程與本專業課程代碼不相同;所選考課程總學分不低于免考的高等數學類課程學分;所選考課程未曾用于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第七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自學考試,可以免考公共英語類課程。 1.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外國語言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2.獲得全國大學英語(CET)四級合格證書或全國大學英語(CET)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 3.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學過“公共外語”且考試成績合格,可免考“13124英語(專)”;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學過“公共外語”且考試成績合格,可免考“13124英語(專)”或“13000英語(專升本)”。 4.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2級及以上筆試成績合格,可免考“13124英語(專)”;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3級及以上級別筆試成績合格,可免考“13124英語(專)”或“13000英語(專升本)”。 5.選考其他課程替代公共英語類課程學分。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所選考課程與本專業課程代碼不相同;所選考課程總學分不低于免考的公共英語類課程學分;所選考課程未曾用于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 第八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自學考試,可以免考下列專業課程。 1.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 2.各類高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 3.各類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專科或本科專業,可免考與原專業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 第九條 考生符合下列條件,報考自學考試,可以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 1.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計算機類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 2.符合以下3項條件之一,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已學過“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及以上級別合格證書;獲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NIT)”各模塊之一合格證書。 3.符合以下2項條件之一,可免考“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已學過“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獲得“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NIT)”《管理系統中信息技術的應用》模塊合格證書。 第十條 各類高校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已學完公共基礎課程且考試成績合格,可以免考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相同的公共基礎課程。 第十一條 按本細則免考課程申請畢業者,須參加山東省自學考試相應專業不少于7門課程的考試及畢業環節考核,方能申請畢業證書。含理論和實踐兩部分的課程,實踐部分不單獨計入課程門數。 第十二條 外省(市、自治區)自學考試考籍的考生,按轉考規定轉入山東省繼續參加自學考試,達到山東省該專業畢業要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按照山東省自學考試的有關規定,發給相應專業的畢業證書。 外省(市、自治區)轉入的專科考生,須參加山東省不少于本專業5門課程的考試及畢業環節考核; 外省(市、自治區)轉入的本科考生,須參加山東省不少于本專業4門課程的考試及畢業環節考核。 第十三條 課程免考申請手續。 1.申請時間:符合山東省自學考試相應專業畢業條件且有課程須辦理免考者,可在規定時間內(每年兩次,一般為上半年5月和下半年11月),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公布的有關免考工作通知,辦理課程免考手續。 2.申報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 (2)原畢業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績單復印件(應注明課程名稱和考試成績等),須加蓋高校教務部門公章。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須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主管人事部門公章。 (4)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考試(NIT)等證書或成績單原件。 第十四條有關說明。 1.本細則中的“名稱相同”指用于申請免考的課程與現行專業考試計劃中對應擬免考的課程名稱(含括號中的名稱)完全一致。 2.本細則中的“課程免考”僅限現行專業考試計劃中的課程。 3.因專業考試計劃調整,考生參加自學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原考試計劃課程,可按照新舊課程頂替關系,頂替現行考試計劃中的相應課程,無需辦理免考手續。已用于取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的課程,不得用于課程頂替。 4.課程免考確認后,其成績統一視為“合格”。 第十五條 申請課程免考的考生,凡有偽造、涂改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規進行處理。對有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