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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作者:臨沂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臨沂職業學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臨沂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臨沂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195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高職(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湖東路63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語種不限,入學后小語種不能組班的公共外語課改為英語。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投檔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模式省份,按照專業優先原則分配專業。


2.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

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它專業志愿考生;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當投檔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 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查詢網站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及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

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

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

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臨沂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對以臨沂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

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9-2872066 0539-2872077


招生監督電話:0539-2872029


學校網址:http://www.lyvc.edu.cn/


通信地址:臨沂市羅莊區湖東路63號。


郵政編碼:276017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臨沂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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